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6浏览次数: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第一时间发现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特制订成贤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是食品中毒事故,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食源性疾病的范畴。按病源物质分类将食物中毒一般分为四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 (2)有毒动植物物中毒  3)化学性食物中毒   4)真菌毒素霉变食物中毒。

   2  学校后勤部门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各餐饮公司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销售要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学校后勤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   后勤主管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及时向浦口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电话是

5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件情节的严重程度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由学院领导、医护人员、保卫、宣传。学工、后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治指挥部,全权负责救护工作。

  6  事故发生后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救治指挥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其他人不允许对外发布信息。

  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和有关单位除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外、必须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对用餐者的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立即组织救治。

   2)立即停止食堂其销售供应活动,追回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

3)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设备及其现场。

5)配合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按其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其它的有关要求。

8发生事故的食堂在被封存的食品用工具、设备、现场解冻后要求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 学校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的结果,视情节依法对发生食品中毒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理,情节严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费用由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1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妥善处理好因食品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的善后事宜。

11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是否有失职情况

12发生食物中毒的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根据学校的《招标书》和,<餐饮委托服务书》相关条款要无条件的退出学校的餐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