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通知[2010]01号
关于下达2010年各单位水电计划的通知
各系、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水电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2010年各单位水电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水、电经费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学院水、电经费的管理,学院对教学、行政办公、学生生活等单位实行分配水、电经费指标的办法进行管理。上述单位使用水电,其指标以内由学院支付水、电费,超标部分由使用单位自付。水电经费指标一般下达到各办公室、各部室由后勤管理部统一管理。凡学院不分配水、电经费指标的单位,其水、电经费均由使用单位自付。
二、后勤管理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提出全院各单位水、电计划分配指标,报院领导核定,审批后,下达到院内各单位执行。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学院水电经费总预算的编制及售电,物业公司负责对学院的水电表抄录、保养维护工作,学院内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协助学院做好水、电计量等工作。
三、凡使用学院电网、水网的用户,必须装表计量。对目前尚未装表计量的用户,学院将采取措施逐步安装到位,对已装表,后勤部督促物业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及时更换不准的水、电表。因基建装修等施工需要,需使用学院电网、水网、施工现场原则上装表计量收费,对现场装表确有困难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为了加强对学院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空调,须报学院审批,后勤管理部对该单位电容量进行实地核查,给予论证,财务资产部凭审批、核查,予以报销。
五、学院的水电计划定额及收费价格,严格依据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结合学院的供水、供电形式(依据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和南京供电公司对我院的收费标准)并依据不同的使用对象,合理确定我院的水电收费价格。上报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水、电收费分类价格明细表
收费标准 | 居民 | 事业单位 | 经济 实体 | 门面房 | 外单位 |
水价 (元/吨) | 2.80 | 2.80 | 3.00 | 3.00 | 3.00 |
电价 (元/度) | 0.52 | 0.52 | 0.78 | 0.93 | 1.13 |
在校住宿学生,按全年12个月使用期核定下达电指标。本、专科生,电:80度/人.年;对双人间宿舍补贴2人用电计划,即(80度×2)160度/年用电计划。每年在12,1,2月下达用电计划)。
六、水、电费的收取方式:凡在院内的教职工,其水、电费,物业公司负责抄表,收费;校内外的对外服务或经营场所及独立核算单位,一律装表计量,按实按不同经营项目收费。
七、水、电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1、学院各单位均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好学院水、电基础设备和设备的正常运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水、电设施和设备,不得乱接,乱拉水、电管网。需要在公用设施上接水、接电的单位必须到后勤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不办手续的视为窃水、窃电。
2、擅自改动学院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乱接、乱拉水、电网管;未经过水、电表使用水、电;伪装或私自拆除铅封;故意损坏计量装置等的用户,均按窃水、窃电处理。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按用水、用电的最高月份的3倍收取水、电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供水、供电。
3、公用设施所用水、电由物业公司负责加强管理,年终学院将进行考核,对节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物业公司总体回收指标,超指标的给予奖励。(3:7)
4、物业公司应加大对违章用水、电的查处力度,杜绝一切“跑、冒、滴、漏及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查处偷水、偷电行为,对有功人员给予政策性奖励,在查处的罚款中按40%比例提取奖励物业,60%交财务资产部充抵水、电费。
5、对不交纳水、电费的单位,在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后勤管理部有权断水、断电,财务资产部按1%收取滞纳金。
6、学生宿舍水、电管理,按《学生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办法》,在新生入学教育时进行告知,由物业公司楼宇公寓管理部实施。每两个月核算公布一次,累计结余可转入下月使用。超计划部分收费为:电0.52元/度;水2.8元/度 。
7、学生宿舍、教室及所有门卫、值班室、办公室、教师休息室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违章电器,若经发现,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另处罚款100—500元。
8、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职工宿舍等都装水电表按实计量,依国家规定标准,按季收取水、电费。(水:3.00元/度;电:0.52元/度)
9、对现有的教室空调,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注;⑴;使用空调规定,夏季高温在28度以上,冬季温度在3度以下;才可以开启空调。
⑵;使用空调温度设置,夏天不低于26度,冬天温度不得高于20度。
10、零星工程,可在工程合同中写明,适当收取水、电费,双方协商决定。
11、临时性活动,用水、用电可到后勤管理部登记,接水、接电,按实用收取一定的水、电费。
12、物业使用水浇花,必须先装表,后用水,由后勤管理部负责。
13、对物业抄表,收费加强管理,建立检查、核对机制,要求物业做到定人定时。
14、制定出合理的指标,交物业管理,签定水电管理奖罚责任书。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部。
九、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