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超市监管考评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超市的监督管理,规范超市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内超市委托服务合同》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为维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区合法权益,实现超市服务的优质目标,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为超市监管的具体实施机构,代表学院对超市公司服务工作的相关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本办法对服务方的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本办法所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浦口西校区超市监管考评表》和《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
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依照本办法,对超市每月进行检查、评价、打分,所得评分作为合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每合同年度组织两次学生和教职工对超市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合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顾客满意度调查的问卷设计、抽样方法、问卷收集、数据统计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保卫办及学生相关组织完成。
六、监管考评和顾客满意度调查实行百分制。
七、 每合同年度对超市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为:每月考核评分平均得分占60%,两次顾客满意度(满意率为多少则多少分)调查平均得分占40%。
八、考评及调查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原则,并结合扣分项目分析、确认责任方,如属非超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超市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不扣分。
九、奖惩措施
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每月对超市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从当月的管理费中暂扣1000元/分,作为整改金。下次检查达到标准,暂扣金退回超市,未达标准,学校没收暂扣金。
2、超市每合同年度被公正有效评价后,总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应受到3000元/分的经济处罚。对超市的罚金,从管理费中扣除。
3、超市每合同年度被公正有效评价后,总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应受到5000元/分的奖励。奖金由学院支出。
4、连续两年合同年度综合考评低于80分,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5、每合同年度因超市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学院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的,超市应给予学院相应补偿,学院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相关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在考评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超市,超市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书面报告后勤部、由后勤部进行验收。
十一、超市对考评结果和需整改项目有申诉和解释权,经确认属实,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可对考评结果予以调整。确有争议的,决定权归学院超市领导小组。
十二、监管及考核不涉及对超市内部运作的参与。
十三、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超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作为超市服务合同的附件,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