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次数:0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为维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优质目标,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为物业管理监管的具体实施机构,代表学院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工作的相关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本办法对服务方的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本办法所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表》和《顾客满意度调查表》进行。

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依照本办法,对物业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评价、打分,所得评分作为合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部每合同年度组织两次学生和教职工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合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顾客满意度调查的问卷设计、抽样方法、问卷收集、数据统计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完成。

六、监管考评和顾客满意度调查实行百分制。

七、 每合同年度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为:每月考核评分平均得分占60%,两次顾客满意度(满意率为多少则多少分)调查平均得分占40%

八、考评及调查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原则,并结合扣分项目分析、确认责任方,如属非物业管理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不扣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超值服务并满意时,可适当加分。房屋本体及设备、设施管理与维护(单价在300/.次以上的)虽不在合同范围,但作为一体化管理物业项目,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维修。由于物业公司不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学校,造成房屋及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修,有破损、渗水、锈蚀等现象,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有权按考评表有关内容进行扣分。

九、奖惩措施

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每月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从当月的管理费中暂扣1000/分,作为整改金。下次检查达到标准,暂扣金退回物业公司,未达标准,学校没收暂扣金。

2、物业管理公司每合同年度被公正有效评价后,总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应受到3000/分的经济处罚。对物业公司的罚金,从管理费中扣除。

3物业管理公司每合同年度被公正有效评价后,总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应受到3000/分的奖励。奖金由学院支出。

4每合同年度测评师生对物业管理满意率低于90%、因物业公司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学院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物业公司应给予学院相应补偿,学院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追究相关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部管理处在考评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进行验收。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对考评结果和需整改项目有申诉和解释权,经确认属实,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可对考评结果予以调整。确有争议的,决定权归后勤管理处。

十二、物业管理服务的绩效结果与学校方的支持配合有很大关系,学校应在物业管理事务决策、管理费支付、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方面给予及时、有力的支持与配合。

十三、监管及考核不涉及对物业管理公司内部运作的参与。

十四、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