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财资〔2014〕5号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苏财行[2004]21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4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100元/人.月,其他人员8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按四个月发放(6-9月份)。
三、发放范围:学院全职人员,但在上述期间长期病假人员不发。
四、组织人事部填写《2014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表》,按月提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月发放。
五、2014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采取转入教职工校园卡的方式统一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