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杨树更新改造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17182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京市杨树更新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杨树更新改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2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杨树更新改造计划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目标,逐步降低季节性飘絮影响,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稳步推进杨树品种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珍贵彩色树种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5)》提出的“杨树林分珍贵彩色化更新、调整”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完善提升森林结构、减轻杨絮污染为目标,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优化道路景观结构和林业产业类型,构建结构稳定、景观丰富、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努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兼顾效益。提升绿化景观质量,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通过调整树种结构,既要保证绿量不减少、生态不破坏、突出生态作用,更要兼顾经济、景观效益,统筹抓好绿化园林产业培育和利用。

(二)分类施策、逐步推进。以稳定林木覆盖率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和底线,按照城区优先、郊区同步的思路,逐步推进杨树更新改造,分区域、分时段制定杨树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调整,确保杨树更新工作推进有序。

(三)适地适树、突出“三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将杨树更新改造与绿化资源“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选用珍贵乡土、彩色景观、经济林果等树种,营造有特色、可持续的绿化景观,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总体景观效果。

三、总体目标

在“成片林面积不减少,林木覆盖率不降低,生态景观不弱化”的前提下,将杨树更新改造与林业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采取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办法,稳妥推进杨树更新改造工作。到2020年,主城区内及全市高速公路、高铁重要路段、窗口地段杨树更新改造基本完成,园林绿化生态功能更趋完备、绿化景观更加丰富优美。

四、实施内容

城市外围杨树改造按照由城到乡、由近到远,主城内杨树更新按照能改则改、能快则快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杨树改造工作。用3年时间对城市门户核心、重点区域的四条干道(绕城公路、机场高速、宁杭高速、沪宁高速)集中实施全面改造,对主城区杨树有计划有步骤调整,其他路段结合改扩建和周边地块的建设,采用局部改造或节点改造的方式逐步实施。

(一)城市外围杨树更新内容

2018年实施绕城公路(不含八卦洲段)杨树改造119.5公顷(1793亩);

2019年实施机场高速114.1公顷(1712亩)、沪宁高速杨树改造82.3公顷(1235亩);

2020年实施宁杭高速杨树改造211.7公顷(3176亩)。

(二)主城区杨树更新内容

2018年全面启动杨树更新改造计划,完成约5400株杨树改造,保留树龄不大、长势良好的杨树900株,涉及10条道路、3个游园广场和4个公园景区,改造面积约10.4万平方米。

2019年基本完成主城区杨树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全市主城区约4300株杨树改造,保留树龄不大、长势良好的杨树1100株,涉及道路69条、20个广场游园和9个公园景区,改造面积约11.3万平方米。

2020年根据改造情况和市民诉求,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将位于居民区内的杨树纳入后续改造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财政、宣传、交通、绿化园林、旅游、交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园区)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支持推进杨树更新改造工作的合力,充分认识杨树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杨树更新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杨树更新改造监督考核制度,将杨树更新改造列入各部门、各区政府(园区)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要量化任务时间节点,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提前或超额完成的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的进行书面通报,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杨树更新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杨树改造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杨树更新改造的知晓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市民对杨树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