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务用车服务保障的通知

发布者:姜丽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控制用车成本,便捷、合理、安全地保障业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高校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公务用车服务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车原则

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行时,应优先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赁车辆出行的,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业务”的原则,并提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详见附件1),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车的制度。

二、用车管理

1、社会引进车辆

学校已从江苏省及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定点单位中,引入了三家单位作为学校定点租车服务供应商。公务车辆租赁服务范围包括:

1)学校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事项。

2)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

3)出行人员较多,经核算采用租车方式出行人均低于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费用的。

4)用于科研活动,所发生费用从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的,参照此通知执行。

5)其他经批准的特殊事项。

公务车辆租赁服务范围不包括:

1)短途、短时出行用车。

2)实习实验用车(学校另行招标引进服务单位,按相关协议内容执行)。

各单位因公务出行需要租用车辆时,应优先选择定点租车服务供应商。若选择非定点单位,租车费用不得高于定点单位报价;如费用单笔在5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时还需同时提供租车合同。

2、自有车辆

学校别克GL8在满足短途、短时公务出行服务外,也可租赁使用。收费标准:短途、短时2.8元/公里,租赁费用参照定点租车服务单位同车型标准。

三、报销管理

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公务车辆服务保障费用由使用单位按次报销,一事一结。使用单位负责人或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用车费用报销承担审核和监管责任。各单位使用租车服务时,应要求所选租车服务单位准确填写《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使用人核对后签字确认,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报销时需提供公务用车审批单、正规票据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结算清单,费用由学校财务每月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四、监督与评价

公务车辆严格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从严管理公务活动租赁车辆,本单位主要领导为公务用车直接管理和经济责任人,要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各单位租赁车辆应建立台账,安排专人作为单位用车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车租赁管理,做好相关单据的登记、报销和用车归档工作备查。后勤管理处负责定期组织各使用单位对车辆服务保障单位实施考核(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4)。

五、定点租车单位服务时间

2024年9月-2025年8月31日

六、公务用车租赁使用联系方式

1、南京文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经理13851603566

2、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吴经理13776517177

3、南京乐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曹经理13512531003

4、学校自有车辆(别克GL8):后勤管理处025-58690726

 

附件:

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

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收费标准

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结算清单

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考核评价表

 

 

后勤管理处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

附件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公务用车审批单.doc

附件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收费标准.xls

附件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结算清单.xls

附件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考核评价表.xlsx